在项目管理中,我们常会制定一些规章制度用以约束行为,从而有效推进项目。但现实中,无论是开会沟通通知还是口头传达的要求,往往只能坚持一段时间,过后便会恢复原状。
正如那句话说的:“你无法要求别人做什么,除非他自己愿意去做。”
工作中亦是如此,即便强调过每天下班前要在项目任务系统填写当天日志,对方也只能坚持一阵子,时间一长便又故态复萌。
同理,项目计划需要实时更新,以避免信息同步不及时影响后续功能开发或决策制定,但很多人依旧未能遵守,大多是坚持一段时间后便打回原形。
这种现象很难单纯用对错来评判。回归本质,我们的核心目的在于:将所有问题公开化,通过即时沟通制定规章制度,确保各项目有效推进,避免延期,最终达成项目目标。
那么,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?发脾气或许能起到一定作用,但也要看对象,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推荐。更合适的做法是找个会议室私下沟通清楚,避免当众批评,以免引发逆反心理,得不偿失。
因此,我们需要探寻有效的解决方法。就以任务日志缺填这一问题为例(实际情况中存在的问题远不止于此,此处仅作举例说明),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
首先,将规章制度以严谨的文字梳理成文档,并建立惩罚机制。例如,约定任务日志缺填每月不得超过 3 次,否则需赞助50 块钱到部门经费 ,同时,项目总负责人自己也需赞助 50 块钱。
这样做的目的在于:一方面,项目总负责人作为全部项目首要责任人,理应对项目中出现的任务问题负责;另一方面,避免将自己置于项目成员的对立面,减少摩擦,让大家感受到你与他们是站在同一阵线,制定这些规定只是为了更好地进行项目管理,而不是针对谁。
在落实过程中,月底统计时如果发现有人当月缺填超过 3 次,就需要当面沟通了解情况,探究缺填的原因。
沟通时要因人而异,大多数情况下,只要解释合理(无论真假),都按真实情况处理,并明确告知此次可以通融,但下个月如果再出现类似情况,将直接收取 50 块钱,不再给予额外机会。
因为,我们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这 50 块钱,所以,给对方一次改正的机会,让对方感受到被尊重,后续会更愿意、自觉地遵守这些规章制度。
但凡事也有例外的,虽然应该不多。如果下个月对方依旧出现,任务日志缺填超过 3 次以上的情况,该如何处理?
这需要根据具体原因来判断:如果理由充分、合情合理,可暂时不收取费用;如果理由并不充分,则直接收取费用,并与对方一同扫码将费用赞助至部门经费,同时在部门群内公开,以消除大家对项目总负责人是否也一起赞助 50 块钱了的疑虑。
如果下个月仍然出现缺填且理由不充分,在要求对方赞助 50 块时态度还很恶劣,那么,就需要明确告诉对方:制定项目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什么?任务日志的作用是什么 —— 让项目负责人能够实时了解每个人的工作情况、任务进度,以及是否存在影响项目推进的问题,以便及时采取其他方案。
如果对方依旧不服从,就需要强硬处理,因为规章制度刚落实时如果不及时拔除这根钉子,后续将难以服众。
总的来说,项目总负责人应以身作则,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,并通过实际沟通和客观判断,赢得大家的信任,促使大家养成良好习惯。
实际上,设置 50 块钱赞助部门经费的规定,重点并非在于金额多少,而是形成一种无形的约束。
理想状态下,一年可能就收个两三次,大概就 300 块钱左右。毕竟,钱好像不是很多,但是要让大家白白支出这笔钱,肯定觉得太亏了。相信这样应该能有效解决一些项目管理中遇到的问题。